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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税函〔2009〕3号、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可以按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