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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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合并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录入:bflykj  www.bflykj.com   8/9/2016  人气:0

  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该规定对兼并中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给予了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待遇。但何为“兼并”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兼并的概念是单指吸收合并还是包含了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类型呢?由于中央的立法文件缺乏明确表述,这也成为实务中争议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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