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购买商业保险个税优惠试点政策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广东省地税局特别提醒,税优识别码在扣除时起到关键作用,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或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三类纳税人可享受优惠 根据规定,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广东省地税局介绍,能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第二类是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第三类是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承包承租经营者。其中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所得的个人。 纳税人如果取得的是炒股收入、房租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非政策规定内的所得项目,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