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务院颁布《存款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0号),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有不少老师咨询:纳税人缴纳的存款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每日一税有限公司2017年6月30日在上海浦发银行存款5000万元,2017年7月3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上海浦发银行存款的存款保险支付保险费1万元。问每日一税有限公司购买存款保险的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第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案例解析 根据本案的资料:每日一税有限公司购买存款保险的保险费1万元,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目前,我国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的存款保险保费支出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了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因此,每日一税公司购买的存款保险,如果属于财产保险,则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