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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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从事非学历教育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录入:bflykj  www.bflykj.com   6/8/2017  人气:0

我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产业的发展势头良好,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广和逐步落实,作为非学历教育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值得关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南方如意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公司”)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该公司自2001年以来一直从事非学历教育的企业管理培训,2017年4月共取得各项非学历教育培训收入230万元。问该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有关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政策都是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综上所述,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都可按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
 
       据本案例资料:如意集团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共取得各项非学历教育培训收入230万元,可按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额=230/(1+3%)*3%=6.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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